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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钢材出口方案
Europe

覆盖 西班牙、意大利、波兰、德国、荷兰、葡萄牙 等 6 个主要国家与地区。

区域概况

欧洲市场对标准符合性与文件完整性要求最严。结构钢须符合 EN 10025 系列并提供 EN 10204 3.1 质保书,建材类可能还需 CE 认证与性能声明(DoP)。

欧盟 CBAM 过渡期内,出口商需配合提供产品碳排放相关数据,建议提前准备。

主要国家与地区

西班牙意大利波兰德国荷兰葡萄牙
以上为常发货国家与地区。其他目的地可按项目单独确认船期与单证要求。

标准与认证要求

  • EN 10025 / EN 10130 / EN 10346 为主
  • 需提供 EN 10204 3.1 MTC
  • CE 认证与 DoP 文件常被要求

主要卸货港

港口所属国家 / 地区说明
瓦伦西亚西班牙主力卸货港,船期密集
热那亚意大利可安排直航或中转
格但斯克波兰可安排直航或中转
鹿特丹德国可安排直航或中转
里斯本荷兰可安排直航或中转
部分港口存在压港或作业效率差异,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卸货港与滞期费承担方式。

出口操作要点

  • 标准:EN 10025-2(结构钢)、EN 10130(冷轧)、EN 10346(镀层)
  • 文件:EN 10204 3.1 MTC、DoP、CE 标识(按产品范围)
  • 合规:CBAM 过渡期需申报隐含碳排放数据
  • 检验:第三方复验常见,建议预留 5 – 7 天

常见问题

建筑用钢材涉及欧盟建筑产品法规(CPR),需按适用标准做性能声明并加贴 CE 标识。具体范围建议按产品与用途逐项确认。
过渡期内需申报产品隐含碳排放(含直接与间接排放)以及生产路径信息。我们可提供工艺与能耗数据供申报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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